房屋征询:跨区拥有多套房契税若何缴纳?
胶东在线动静问题编号为1199301的网民留言征询:统一小我在芝罘区有两套房,又在莱山区买了一套房,请问莱山区那套房子打点房产证时契税按几比例缴纳?
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供给的信息回复如下。
若您购置的是室第,根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小我购置家庭独一住房(家庭成员范畴包罗购房人、配头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小我购置家庭第二套改进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进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置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鲁财税[2016]4号山东省财务厅、山东省处所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转发《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二、关于住房认定(一)“家庭独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进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分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畴包罗购房人、配头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状,出具书面查询成果,并将查询成果和相关住房情状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成果打点涉税事项。(二)住房情状查询范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
感激您的征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络12366纳税缴费办事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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