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比不低于20%

5天前 (03-26 20:30)阅读1回复0
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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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丹东市发布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施行细则。

《细则》要求,告贷申请人及配合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一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更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告贷申请人及配合申请人只要一人一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更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购置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住房价格的80%;已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进前提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更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住房价格的60%;购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住房价格的50%。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住房价格的80%;购置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房屋评估价值的60%;顶层房屋、零丁阁楼贷款额度不得超越评估价值的50%。

据悉,购置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进前提再次购置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两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贸易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置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置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置非通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来源:焦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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