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30日讯 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部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包罗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房屋套数认定原则、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等,均做出了调整。
此次调整后,济宁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以下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部门政策的通知》全文:
各分收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开展,撑持职工刚性和改进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研究附和,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部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步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进步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进步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置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进步至80万元,购置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进步至50万元;培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置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进步至80万元。
同时契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取更高限额,不做累加。
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原则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笔录且在本市范畴内无自住住房的,施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笔录且在本市范畴内无自住住房的,施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笔录且在本市范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施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笔录且在本市范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施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笔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取缔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做所在地限造
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做所在地限造。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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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缔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造
取缔“告贷申请人及配合申请人两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间隔初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越12个月”的限造。
六、其他需阐明事项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两边公积金缴存均契合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的家庭,即夫妻两边公积金缴存形态均为一般且均定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培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培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培育一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育权审定子女数量及未成年子女。
(三)自住住房套数核查范畴为告贷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及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四)自住住房套数以房产主管部分审定的为准,核查范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五)自住住房套数不包罗当次交易自住住房。
(六)公积金贷款包罗当地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七)淮海经济区包罗淮北、菏泽、济宁、临沂、连云港、商丘、宿迁、宿州、徐州、枣庄十市;鲁南经济圈包罗临沂、枣庄、济宁、菏泽四市。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施行。
(九)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部门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3号)同时废行。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