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首套房(无贷款)更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1月9日
东莞市住建局更新了
“莞e认购”小法式中
温馨提醒内容
此中“关于区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有最新调整!
首套房(无贷款笔录)更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首套房(有贷款笔录)更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更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更低首付30%,利率下限4.9%;
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状详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东莞中心城区(曹永富摄)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因城施策”原则,连系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改变及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订价自律机造研究通过,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施行的住房信贷政策详细如下:
(一)对初次购置住房(无房屋注销信息且无购房贷款笔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二)对购置首套房(无房屋注销信息、有购房贷款笔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进栖身前提再次申请贷款购置商品住房,施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4.1%)。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即4.9%)。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置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告贷人偿付才能、信誉情况等因素审慎掌握并详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程度。
契合以下前提的,贸易性小我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施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来源:东莞发布综合,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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