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标准划拨地盘上住房让渡治理的通知》,3月1日起,长沙划拨地盘上小我名下的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棚改安设房、城市房屋拆迁安设房、小我自建房等)准予让渡。打点转移注销时,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地盘收益金,地盘利用权性量保留为划拨。其他应当缴纳的税费,依法依规施行。
该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看城区范畴内划拨地盘上的住房让渡,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施行。
通知所指的划拨地盘上的住房让渡,是指划拨地盘上住房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等体例将住房转移给别人的行为;所指的自管产,是指国度划拨给全民所有造单元所有以及由全民所有造单元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划拨地盘上的室第自管产让渡时,应当打点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出让手续,并按政策缴纳地盘出让金,地盘利用权性量注销为出让。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附和地盘性量保留为划拨的,打点转移注销时,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地盘收益金,其他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施行。划拨地盘上非小我名下非室第让渡的参照施行。
来源:湖南日报
审稿:果夫、康铁、毛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