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件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批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编纂 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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