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房地产新政30条,放宽公积金和贸易贷款组合贷政策
徐州出台房地产新政30条,放宽公积金和贸易贷款组合贷政策
【大河财立方动静】3月16日动静,徐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情况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通知》,公布优化房地产新政30条。此中提到,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设渠道,推行棚户区革新“购房卡”安设政策。
对已完成合同存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两边协商一致登记合同存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缔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造。
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缔首房首贷申请前提凡契合打点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贸易银行组合贷款。
撑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买新建通俗商品住房的,容许原有一套权属注销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通俗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陆续施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造让渡,地盘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公示且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动用地性量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容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构造,申请打点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变动手续。
海绵城市目标不但列进规划前提,室第小区海绵城市计划由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优化。对新出让地盘上室第精拆修比例不做强逼性要求。
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室第项目可按栋申请打点商品房预售答应。放宽获得房地产开发信誉评判A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答应前提,六层及以下建立工程进度出空中须到达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立工程进度须到达总层数 (含空中以下) 五分之一以上 (不低于空中二层封顶)。
附全文:
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情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通知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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