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东莞市不动产注销中心1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
通知明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批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批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图自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网站
本年7月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等四部分曾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批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此中明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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