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件案件,两未成年在校学生同乘电动车发作不测,以致同乘人灭亡,载人学生面对巨额补偿。
案情回忆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路子G329国道与南湖路穿插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做不妥电动车发作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灭亡。经交警部分认定,王某负变乱全数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告状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缺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状,于是耐烦抚慰当事情面绪,积极做调和工做。最末两边达成调和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补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补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付出完毕。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白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应昔时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仅限搭载一人
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前提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载人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共7章49条,对电动自行车消费销售与维修、注销、通行与停放、保障、法令责任等重点问题停止了标准。
《条例》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标准佩带平安头盔。同时,针对不标准佩带平安头盔提出与其他违法交统统行规则的惩罚原则,违背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通行与停放方面,《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昔时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前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前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摘取利用平安座椅等庇护办法。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同时,《条例》明白,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合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制止违背用电平安要求,在室第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制止电动自行车进进载人电梯。
在法令责任方面,《条例》明白,处置拼拆、加拆、改拆电动自行车运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
驾驶拼拆、改拆、加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能够依法收缴拼拆的电动自行车。
驾驶未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未获得暂时通行标识或者暂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二百元罚款。
📷 来源| 综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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