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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
发布最新通知
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
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3〕1号
为足够发扬住房公积金轨制政策性保障感化,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撑持广阔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徐州市区(含宝穴区)小我贷款更高额度由 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两边贷款更高额度由 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小我贷款更高额度由 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两边贷款更高额度由 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宝穴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称心中心规定的前提时,不分双方或两边申请,提取加贷款更高额度 不超越120万元。本政策 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
2. 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缔首房首贷的营业申请前提,凡契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点前提的职工,均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贸易贷款组合贷款。
3.扩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营业受理范畴,在 淮海经济区十城邑认邑贷根底上, 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置自住住房的,凡契合前提的均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付出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作金额据实提取,夫妻两边每月更高提取金额由 800元进步至1000元,年度更高提取金额由 9600元进步至12000元。
三、优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偿贸易银行小我住房贷款营业
1. 放宽营业打点前提,未利用或利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能够申请打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偿贸易银行小我住房贷款营业。
2. 扩展承办银行范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立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根底上,新增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为此项营业承办银行。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自觉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纷歧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施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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