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剑琴 通信员/黄圣青)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结合发布《关于开展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营业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畴内购置预售商品住房能够间接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
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是指在政策施行期间,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头在清远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清远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做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标预售款监管账户。
申请人同时称心在清远缴存公积金、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许诺书》、打点贸易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由《购房认购书》此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头申请共4个前提即可申请打点付出首期款提取营业。
据领会,根据以往公积金提取政策,购置预售商品住房首期款其实不能间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购房人需先筹集首期款,再凭存案后的购房合同比及公积金治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新政策施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由以往的“报销造”变成“预付造”,进一步提拔购房者处事便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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