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于结合发布《关于开展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营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畴内购置预售商品住房能够间接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阐明,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是指在政策施行期间,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头在清远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清远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做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标预售款监管账户。
申请人同时称心4个前提即可申请打点付出首期款提取营业:
一是申请人在清远缴存公积金;
二是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购置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出首期款许诺书》;
三是申请人打点贸易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四是只能由《购房认购书》此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头申请。
《通知》强调,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平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到公积金付出的首期款后30日内为相关缴存人打点《商品房文件买卖合同》存案手续,过期未打点存案手续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去除或者被确认无效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上述情状发作后 5 个工做日内间接将公积金付出部门全额原路退回;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原因过期未能退回的,房地产治理部分应将该行为记进企业诚信档案,并暂停拨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内全数预售资金曲至完成上述退还手续。
同时,当发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过期未打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手续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去除或者被确认无效时,缴存人应催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履行退款义务,并将相关情状书面告知公积金治理机构。因缴存人本身原因以致上述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额原路退回的,缴存人的提取行为将被视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停止处置。
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由以往的“报销造”变成“预付造”,进一步提拔购房职工处事便当度。此举旨在撑持刚性和改进性住房需求,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良性轮回和平稳开展,出力为缴存人供给便当、高效的公积金办事。
【记者】黄剑琴
【通信员】黄圣青
【做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