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道叔叔
近日据公开动静,梧田老街一期(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位 D 片区地块建立工程)在建立过程中发现有关单元,“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那一行为违背了《建立工程量量治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立单元不得将建立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6个多亿的投资,如许的清廉监视施行效率,小编能想到的是有没有人在“摸钱”。
涉事项目,图片来源收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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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领会涉事单元浙江东瓯文旅开展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陆佳。被责令纠正:幕墙、铝格栅、钢构造、屋面板工程发包合计造价(9672600元)。
根据相关材料,项目施行单元浙江东瓯文旅开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持49%股份)的浙江中世置业有限公司也是“不清不楚”,认为那个没文化的人看来那算不算“空壳”?列位看倌见下图
根据瓯海区住建局的惩罚成果:决定对浙江东瓯文旅开展有限公司责令纠正并幕墙、铝格栅、钢构造、屋面板工程发包合计造价(9672600元)0.6%的罚款,暨人民币伍万捌仟零三拾伍元陆角(¥58035.6元)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顾伟华处单元罚款数额6%的罚款,暨人民币三仟肆佰捌拾贰元壹角肆分(¥3482.14元)的罚款。
灵魂拷问:小编老道相信那个惩罚成果应该也是“依法依规”,对此没什么怨道。但是诺大的一个民生工程其廉政监视轨制在哪里?如许的企业处置一个顾及温州苍生的民生、文旅工程建立就没有顾忌一点儿社会公德?莫非他们忘记了转包、肢解发包是违法违规的吗?
但愿那个工程完工后,不要让走在那条街上的温州人骂一句:呆尼呐,有人在做“黄馒头”...
5万多的罚款到底是鼓舞、仍是亮剑?更为重要的是那事儿背后的监管做了什么,谁又在拆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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