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所需素材:继续人或受遗赠人应当供给灭亡证明、配头或曲系亲属关系证明、继续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一类储蓄卡)、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和书或公证部分对该继续或者遗赠出具的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不含未结利钱)及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头、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供给公证部分出具确实仍继续权或受益赠权的公证书,某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和书。申请提取时需供给以下素材: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申请人名下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拜托银行)原件;3.已故职工的灭亡证明或户口登记证明原件;4.亲属关系素材原件:成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供稿部分:公积金治理科
拟稿人:高 阳
审核人:王 东
审批人:王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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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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