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步公积金付出房租提取额度
成都日报记者 黄雪松
记者1月1日从成都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得悉,《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出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对已存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存案的租赁住房,均进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根据《通知》,已存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中,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越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头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越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越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头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越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2.8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越4.32万元。除此之外,已存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现实房租收入提取。
记者领会到,关于租赁合同未注销存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越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1.2万元,职工及其配头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2.4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