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关于耽误疫情期间租房提取政策时间的通知
各曲属治理局、遍地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陈述关于“加快成立多主体赐与、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轨制”的精神,增进民生福祉,进步人民生活操行,进一步减轻受疫情影响职工的租房资金压力,现就耽误疫情期间租房提取政策的施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耽误疫情期间进步租房提取额度的施行时间,即: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进步至1200元/人/月的优惠政策,耽误其施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
2023年1月5日
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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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
编纂:陈淑林
审核:田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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