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中小学生学籍治理 ,进步新形势下根底 教导 科学治理 程度,保障适龄 儿童 、少年受教导 的权力,造定学生学籍治理 规定,欢送参阅。
学生学籍治理 规定1
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构成部门,它实在地笔录 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数进修情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治理 ,特造定本办法 。
二、学籍档案须别离 经教务部审核前方可回 进 学院办公室档案部分。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罗: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功效 分数、 结业 时间、结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阐明 的情状 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全 ,笔迹要工整,课程盖印要清晰 ,填写分数要准确 ,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需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印。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别离 为进校时照片和结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结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进 计算机,于学生结业昔时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分回 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分负责体例检索东西、平安保管及供给操纵。
七、操纵者需要出具单元人事部分 介绍信 和本人学历证明 ,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分供给中文功效 单一份。并在功效 单复印件后背加盖档案部分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印前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觉文之日起生效。
学生学籍治理 规定2
1、档案治理 员负责搜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元的档案,并及时输进 计算机。
2、每期培训班完毕,档案治理 员必需及时对所有学员参与 培训班的时间、进修内容、考勤情状 、功效 等上档。
3、档案治理 员负责打点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过借,在特殊 情状 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规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需当面点清核实。
7、凡回 进 学籍档案的素材 ,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气回 进 本人档案。所有材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 ,实在、可靠、齐全 。
8、成立档案材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材料,应妥帖保留,不得丧失、损坏。
学生学籍治理 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中小学生学籍治理 ,进步新形势下根底教导 科学治理 程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导 的权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导 法》等有关法令,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小我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通俗高中、特殊 教导 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那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治理 摘 用信息化体例,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治理 、学校施行的治理 体系体例。
国务院教导 行政部分宏看 批示 各地学生学籍治理 工做,负责组织建立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治理 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定相关手艺原则 和施行办法 。
省级教导 行政部分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治理 工做,制定本省(区、市)学籍治理 施行细则,批示 、监视、查抄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治理 工做;根据国度要求建立电子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和学生数据库,确保一般运行和数据交换;做为学籍主管部分批示 其曲管学校的学籍治理 工做并利用 电子学籍系统停止响应治理 。
地(市)级教导 行政部分负责批示 、催促县级教导 行政部分认实落实国度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治理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为学籍主管部分批示 其曲管学校的学籍治理 工做并利用 电子学籍系统停止响应治理 。
县级教导 行政部分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治理 工做;利用 电子学籍系统停止响应治理 ;催促学校做勤学生学籍的日常治理 工做。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搜集、汇总、校验、上报,利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治理 工做,确保信息实在、准确 、完全 。
第二章 学籍成立
第四条 学生初度打点进 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摘 集录进 学籍信息,成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分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根底生成,一人一号,末身稳定。学籍号详细生陈规则由国务院教导 行政部分另行制定。
逐渐推行包罗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成立学生学籍,不得反复成立学籍。学籍主管部分和学校应操纵电子学籍系统停止查重。
学籍治理 实行"籍随人走"。除通俗学校领受特殊 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 教导 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领受未按规定打点转学手续的学生进 学。残疾水平较重、无法进进 学校进修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成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进 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成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罗:
一、学籍根底信息及信息变更情状 ;
二、学籍信息证明 素材 (户籍证明 、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程度 开展 陈述 (含学业测验信息、 体育运动 技能与艺术特长、参与 社区办事和 社会理论 情状 等);
四、体量安康测试及安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帮助信息;
七、省级教导 行政部分规定的其他信息和素材 。
学籍根底信息表由国务院教导 行政部分同一制定。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量档案。电子档案纳进 电子学籍系统治理 ,纸量档案由学校学籍治理 员负责治理 。
逐渐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需要的纸量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根底教导 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进 学校或升进 学校,转出学校或结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需要的纸量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初末行学业的学校应当回 档永久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打点。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进 的学校治理 。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导 行政部分指定的单元治理 。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根底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 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动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分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更治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更的详细前提和要求由省级教导 行政部分根据 国度法令律例和本地现实统筹造定。
第十二条 一般晋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作改变 ,学籍停止转接或学生结业(毕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庇护 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 素材 回 进 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分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更信息停止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进 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两边学校学籍主管部分予以查办。
转进 、转出学校和两边学校学籍主管部分应当别离 在10个工做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打点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进 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根底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进 通俗学校随班就读,或通俗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进 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进 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进 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能否转进 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曲管学校、设区的市曲管学校学生的转进 转出情状 ,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导 行政部分。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版面申请,学校审核附和 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分注销。复学时,学校应及时打点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 留学 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打点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承受根底教导 的,应接续本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存亡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 在10个工做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分登记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导 阶段学生停学情状 依法及时书面上报本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导 行政部分和学籍主管部分,在义务教导 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操纵电子学籍系统停止治理 。
义务教导 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停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分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导 行政部分。
第四章 保障 办法
第二十三条 处所教导 行政部分和学校应当为学籍治理 供给需要的保障前提,装备或指定学籍治理 员,完美 治理 轨制,成立工做机造。
对学籍治理 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连结相对不变。各级学籍治理 员的根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导 行政部分。
第二十四条 处所教导 行政部分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更手续齐全 、学生根本信息和学籍变更信息准确 。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导 行政部分和学校要成立严厉 的保密轨制。非经学籍主管部分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供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导 行政部分违背本办法 的规定,由上一级教导 行政部分责令纠正 ;情节严峻的,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背本办法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分责令纠正 ;情节严峻的,依法追查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领受学生成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成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更信息纳进 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陈述义务教导 阶段学生停学情状 的;
五、领受学生不为其打点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不法利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背本办法 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治理 ,参照本办法 施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导 行政部分应制定或完美 施行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 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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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省通俗中小学学籍治理 工做,实现学籍治理 的信息化、科学化、轨制化,庇护 一般的教导 教学次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根据 有关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造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通俗中小学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导 法》规定应当进 学承受九年义务教导 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治理 实行由省教导 厅宏看 治理 下的分级负责造。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导 行政部分统筹治理 ;义务教导 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导 行政部分统筹治理 。各级教导 行政部分和学校设学籍治理 人员,负责学籍治理 工做,学籍治理 员要按期参与 相关培训及进修。学籍治理 人员要求政治程度 好,熟悉学籍治理 的各项工做。
第二章进 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进 学。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进 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 学承受并完成义务教导 。因身体情况需要延缓进 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本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导 行政部分批准。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导 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络,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进 学,包管其承受义务教导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做或者栖身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做或者栖身地承受义务教导 的,本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供给平等承受义务教导 的前提。义务教导 段学校不得以任何遁词 拒收本学区(或招生办事区,下同)或由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统筹安放 的适龄儿童、少年进 学。第六条重生应定时到校报到,根据规定法式打点进 学手续。因特殊 情状 不克不及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 及时向学校告假。高中重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完毕两周后仍未到校打点手续且未向学校告假,除因不成抗力等事由外,取缔 其进 学资格。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八条严厉 掌握 班额。学校在领受一般进 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越45人,初中、高中不超越50人。第九条学校根据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要求摘 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按时间报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审核、存案。高中重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故弄玄虚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重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位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改变 、户口迁徙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进 学校附和 ,并报学校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确认转学理由合理,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动就读年级。结业年级学生一般禁绝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禁绝转学。义务教导 段学生在本学区内禁绝转学。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附和 、市级学籍主管部分确认、转进 学校附和 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徙证明 等素材 ,到市级学籍主管部分打点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进 学校附和 ,并由转出方市级教导 行政部分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徙证明 、学业程度测验功效 证明 、《通俗高中学生开展陈述》等素材 ,到转进 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分打点转学手续。由外省(市、区)转进 我省,须经领受学校附和 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徙证明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通俗高中学生开展陈述》或《生长笔录 》档案、转出省(市、区)响应测验治理 机构供给的学业程度测验(或会考)功效 证明 、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程度测验治理 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程度测验治理 机构及转进 学校打点领受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附和 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徙证明 、学业程度测验功效 证明 、《通俗高中学生开展陈述》等素材 ,经市、省学籍主管部分逐级审核确认后,打点转学手续。第十二条义务教导 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徙证明 、房产证或相关证明 素材 ,到转进 地教导 行政部分申请打点转学手续。转进 地教导 行政部分附和 领受的,出具《附和 转进 证明 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附和 转进 证明 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进 地教导 行政部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放 进 学。《附和 转进 证明 信》由转出学校存进 义务教导 档案。义务教导 阶段学校对迁进 本校学区内栖身或其监护人在本地有固定工做且工做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需领受。假设 领受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放 进 学。第十三条戎行改行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戎行改行干部安设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由安设地教导 行政部分妥帖安放 。第十四条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附和 ,可领受学生借读。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导 阶段半途到流进 地学校就学但未打点转学手续的,按借读看待。第十五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附和 其借读的证明 等相关素材 ,经领受学校、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附和 后,打点借读手续。第十六位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程度 评判 (包罗学科进修目标 和根底性开展目标 评判 及生长档案笔录 ),并适时提赐与 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位学生因病需持久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附和 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分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禁绝休学。第十八位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流行症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流行症救治前提的医疗机构承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克不及在学校停止一般进修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克不及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续办休学手续。第二十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能够一般进修,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存案后,方可复学。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体例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越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回答或未提出陆续 休学申请的,按主动退学处置。高中学生持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克不及复学者,应予退学。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私行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体例催促其返校,并将催促学生返校的相关素材 副本存档。学生私行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做主动退学处置,并报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存案。第二十三条义务教导 阶段学生,除丧失进修才能者外,禁绝退学。私行退学或因学校工做失误招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导 法》有关规定处置。第二十四条学存亡亡,学校应及时陈述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登记学籍。
第五章晋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每一学段内晋级摘 取曲升式,不容许 跳级或留级。在通俗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根据 其进修才能安放 在响应年级进修响应科目或其他进修内容。
第六章结业、毕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凡完陈规定年限义务教导 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导 证书。高中学生求学期满,获得结业要肄业分、学业程度测验合格、根底素养评判 合格、根据《国度学生体量安康原则 》测试功效 合格的,准予结业,按法式发给高中结业证书。第二十七条义务教导 证书和高中结业证书,由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审核、存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导 厅同一造定。第二十八条求学期满但未到达高中结业原则 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年内到达结业要求的,能够换发结业证书,结业时间按换发结业证书昔时学生结业时间填写。第二十九条高中学生求学一年以上、因故半途退学的,或根据《国度学生体量安康原则 》测试功效 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主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群学生处分
第三十名学生违背国度法令律例、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标准或学校的有关规章轨制,学校要与家庭、社会共同停止教导 ,情节较重的可赐与恰当处分。义务教导 段学生以责备 教导 为主,不得迫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赐与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观察 、开除学籍处分。赐与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赐与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导 行政部分存案。学校要成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述等工做轨制,处分学生做到法式合理,证据足够 ,根据明白,定性准确 ,处分恰当。第三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导 的未成年犯和被摘 取强逼 性教导 办法的未成年人,应当停止义务教导 ,相关学校要做勤学籍变更的治理 工做,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导 学籍。去除 刑事惩罚、收留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容许 其及时复学,包管其承受义务教导 。
第八章学籍信息治理 与标准
第三十二名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治理 摘 用省教导 厅监造的学籍治理 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原则 ,省教导 厅负责编定主管单元代码,市、县(市、区)教导 行政部分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元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元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导 厅存案。第三十三条学校须成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治理 轨制,根据教导 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治理 根本信息标准》的原则 ,根据上级教导 行政部分的要求摘 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成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量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留。第三十四条重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导 行政部分审核存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凡故弄玄虚,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 ,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成立双重学籍的,教导 行政部分对其责任人视情节赐与响应的规律处分。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觉布 之日起施行,《山东省通俗中小学学籍治理 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行。第三十七条特殊 教导 学校学生和外国粹生的学籍治理 工做,参照本《规定》施行。第三十八条各市、县(市、区)教导 行政部分可根据 本《规定》,连系本地现实,造定施行细则。
答复者:热心网友|答复时间:2010-7-1910:08|我来评论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治理 摘 用省教导 厅监造的学籍治理 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原则 ,省教导 厅负责编定主管单元代码,市、县(市、区)教导 行政部分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元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元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导 厅存案。
义务教导 阶段学籍治理 规定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导 阶段学籍治理 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标准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导 的学籍治理 ,根据 《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治理 规定》,特造定本规定。
一、重生进 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进 学,一般不得招收不敷年龄的儿童进 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进 学,不得停止测试和选拔。初中重生凭《小学结业证书》或《小学求学证书》报名进 学。
3、义务教导 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关于持久栖身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重生进 学时能够成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说明“活动生齿”。
4、重生(含转进 学生)进 学后,学校要认实查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进 学到结业必需利用统一姓名,半途不得更改,确需改名的,应在重生进 学一月内依法打点改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利用全省同一的学籍治理 软件成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体例全省同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动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前提:(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徙。(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徙。(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做、生活变更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元雇用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契合上述前提之一的能够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徙证明 、监护人工做调动证明 或经商、务工证明 ,到迁进 学校和迁进 地教导 主管部分打点附和 领受证明 。(2)向转出学校提出版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进 地附和 领受证明 ,户籍、住址、迁徙或工做调动证明 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 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 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导 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 及电子档案到转进 学校打点转进 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同一打点,无特殊 情状 ,其余时间不予打点。
4、转学素材 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时做废。转学不得变动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前提:(1)监护人出国、处置野外或活动性工做、收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小我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版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素材 ,供给领受学校附和 借读的证明 。(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 ,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素材 与借读证明 存根一并保留备查。(3)报教导 中心审批。
3、打点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打点借读手续。
4、借读治理 :(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查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功效 、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进 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根据省规定收费项目和原则 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厉 掌握 ,任何人不得因学生功效 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前提:学生因伤病和不成抗拒的原因持续缺课累计超越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克不及上学的,能够打点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版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 素材 。素材 包罗: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供给县级以上病院病历、诊断证明 、医疗费收条及其它证明 素材 ;因不成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分的证明 。(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订定见。(3)报教导 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 》交家长妥帖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素材 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 》;②《医疗费收条》(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状 要记进 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稳定更年级、学籍)的凭病院的“安康证明 ”可随时打点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克不及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版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能够复学的,应提早一周打点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病院的《安康证明 》、《休学证明 》和打点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条(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导 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素材 及时存档:①《安康证明 》;②《医疗费收条》(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 》;④《复学审批表》。
6、严厉 掌握 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打点休学的要追查其指导和当事人责任并赐与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查核挂钩。
五、结业、升学
1、小学结业班的所有学生,均间接升进 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结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与 结业测验、领取结业证、安放 升学。
3、学生求学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结业学校发给经教导 主管部分验印的结业证。
4、学生结业功效 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求学证书,并记进 学籍档案。
5、为包管义务教导 顺利施行,义务教导 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轨制。
六、其它
1、义务教导 阶段学校的学籍治理 由教导 中心负责组织、批示 、查抄、处置。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治理 和处置学籍治理 电子化工做,按要求成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帖保留,不得私行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存亡亡和因故丧失进修才能的,由学校向教导 主管部分提出陈述,并附上有关证明 素材 ,经批准后登记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说明。
3、学校或教导 主管部分所出具的纸量学籍素材 必需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导 主管部分公章刚才生效。
4、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从头造造 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素材 ,对故弄玄虚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领受没有进 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需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停止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导 中心。教导 中心每学期停止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置学籍治理 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