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乘坐轨道交通时,持卡人需在入闸和出闸刷卡方能通行;乘坐一票造线路,持卡人上车刷卡即完成付费;乘坐分段收费线路,持卡人可利用乘务员的手持收费器或其他体例,在确定消费金额后停止刷卡即完成付费。
2、持卡人到小额消费商铺停止消费的,请在确定消费金额后停止刷卡即完成付费。
3、 发卡单元仅供给电子储值办事,持“武汉通”消费所涉及的票价、费用以及优惠政策等,均由“武汉通”运营商决定。
4、享受特殊优惠时,持卡人应按照“武汉通”运营商的要求照顾相关证件,以备“武汉通”运营商查询。
5、“武汉通”运营商为持卡人供给响应办事所涉及的办事量量等问题,由“武汉通”运营商负责。
6、当刷卡设备提醒“余额不敷”时,暗示卡内的现实金额不敷,持卡人须另行付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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