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古代汉语中,"哥"是"歌"的本字,也就是音乐中所说的歌曲小调,包罗有"欢乐"、"快乐",以及"吟唱"、"吹打"双重含义,《诗小雅正月》中说:"哿矣富人。"也就是说,那里的"哿"本义指的是"歌",做欢乐讲,会意解释为"二可"。
而"哥"做为"歌"的本字讲在晋代以前的文献中也能够查阅得到。《节赋》中就曾呈现过"黄钟唱哥,九韶兴舞"的例子;《史记》中,那种用法也呈现过:
"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做《甘棠》之诗。"可见,最后"哥"并非如今兄长意义的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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