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4条规定,偷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偷盗、入户偷盗、照顾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本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功看起来和偷盗功非常类似,但是在客不雅要件上,表示为利用欺诈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起首,行为人施行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罗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本相,二者从本色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富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若是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富,诈骗功就不成立。
该案例中,小偷采纳了偷换二维码的办法奥秘窃取了东家的财物,而不是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本相的体例骗取了东家财物。东家没有主动处分本身财富的意思暗示,且小盗窃窃的数额到达70万元摆布,已经到达偷盗功入功尺度,所以,小偷的行为应当构成偷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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