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即我们凡是说的“私生子”)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蔑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曲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行。《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如抚育教育、管教庇护、奉养搀扶帮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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