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神经病人杀妻,其父母不该该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公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造民事行为才能的神经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头;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亲近的其他亲属、伴侣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神经病人的所在单元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民法公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条更进一步规定:
“能够将民法公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挨次”。
由此可见,那神经病人的老婆和父母同为其监护人,而老婆为第一挨次。所以,神经病人杀妻,若是该神经病人的父母没有严重过错,一般不会承担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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