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新疆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5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敏捷摆设,各族群寡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做,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漫衍涉疫谣言、侵扰公共次序,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按照群寡举报线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等法令律例,按照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努某漫衍涉新冠疫情谣言案
2022年10月6日,网民举报努某(女,21岁,活动地:伊犁州伊宁县)操纵立即通信东西漫衍“那不是新冠吧。你传染了自愈后过一段时间还会变羊,是死轮回,世界末日来了”谣言,侵扰疫情防控次序,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努某予以攻讦教育。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李某侵扰公共次序案
2022年10月10日,网民举报李某(男,38岁,活动地:库尔勒市)操纵短视频平台漫衍煽惑言论,造造对立情感,侵扰疫情防控次序,且被大量转发,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拟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袁某漫衍涉新冠疫情谣言案
2022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袁某(女,36岁,活动地:伊宁市)操纵立即通信东西漫衍“新源死了一个,新冠”谣言,侵扰疫情防控次序,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袁某予以警告。
案例四:喀什地域网民梅某漫衍涉新冠疫情谣言案
2022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梅某(女,19岁,活动地:喀什地域巴楚县)操纵立即通信东西漫衍“巴楚要封15天”谣言,侵扰疫情防控次序,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梅某予以攻讦教育。
案例五:塔城地域网民田某侵扰公共次序案
2022年10月12日,网民举报田某(男,29岁,活动地:塔城地域托里县)操纵短视频平台漫衍匹敌疫情防控政策的煽惑言论,造造对立情感,侵扰疫情防控次序,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集平安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备和惩办收集传布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予以罚款的行政惩罚。
网信部分、公安机关慎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阔网民必然要从权势巨子媒体、官方渠道领会疫情动态,切勿轻信传布非正规来源、未经证明的疫情信息。对编造漫衍涉新冠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防控办法、煽惑对立情感侵扰公共次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分将依法依规庄重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阔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彀、齐心抗疫,配合维护明朗收集空间。
来源:互联网结合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