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云律师学习研究白某某强奸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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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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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云律师进修研究白某某强奸功二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内**刑末***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查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白某某,男,文盲,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捕前暂住内蒙古自治区***红山口平房。2017年*月*日因涉嫌犯强奸功被***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人民查察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施行拘捕。现羁押于***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解人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人查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白某某犯强奸功一案,于2017年**月**日做出(2017)内***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白某某不平,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月*日做出(2018)内***刑末***号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还***人民法院从头审讯。***人民法院从头构成合议庭,于2019年**月**日做出(2018)内***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白某某不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查察院指派查察员姜某、孙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白某某及其指定辩解人武***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末结。

原审讯决认定,2016年**月**日1时许,被告人白某某在***车站西街木材公司大院内,将被害人刘某栖身平房的房门踹开,闯入房间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作性关系,曲到五点摆布逃离现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犯妇女意志,采纳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白某某犯强奸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上诉人白某某及其指定辩解人以被告人白某某不构成强奸功为由提出上诉理由及辩解定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6年**月**日约11时许,被害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月**日凌晨在***车站西街木材公司大院内本身的家中,被一白姓须眉强奸,凌晨五时摆布该须眉分开现场。经判定,现场提取的卫生纸、枕巾、饮料瓶有白某某的相关斑迹,被害人刘某的胸部擦拭物、阴部擦拭物中未检出白某某的相关斑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刘某(女,**岁)的报案质料及陈说。证明案发时间、地点,其在家中被一须眉闯入后,利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的事实。同时证明被害人将现场遗留的饮料瓶、卫生纸等物证用塑料袋拆起来交给了公安机关的手艺部分。

2、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刘某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就是2016年**月**日将其强奸的白某某。

3、现场勘查、手艺判定质料。证明案发现场的外部及内部情况,及现场留有的物证的事实。

4、提取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刘某家里的枕头套一个(塑料袋包拆)、卫生纸团数个(塑料袋包拆)、饮料瓶一个(塑料袋包拆)。同时提取了刘某的血样一份、刘某的胸部擦拭物一份、刘某的阴部擦拭物一份。

5、(呼)公(物)鉴(DNA)字[2016]0***号法庭科学DNA判定书。证明①送检的从枕套及卫生纸上提取的斑迹中均检出人精斑;②送检的刘某的胸部擦拭物,DNA查验成果与刘某血样的STR分型不异,似然比率为5.92×1020;送检的刘某的阴部擦拭物中未检出人精斑。

6、(呼)公(物)鉴(DNA)字[2017]***号法庭科学DNA判定书。证明判定定见为“(呼)公(物)鉴(DNA)字[2016]0908号”檀卷中送检的枕套上检出的人精斑,与白某某的STR分型不异,似然比为1.47×1019。

7、(呼)公(物)鉴(DNA)字[2017]0417号法庭科学DNA判定书。证明①送检的从卫生纸上提取的1A、1B号斑迹均检出人精斑,1A号斑迹获得混合STR分型,不排除来源于刘某与白某某的STR分型;1B号斑迹与白某某血样的STR分型不异,似然比率为1.47×1019;1C号斑迹未检出人精斑,与刘某血样的STR分型不异,似然比率为5.92×1020;②送检的从饮料瓶上提取的斑迹,DNA查验获得STR分型,不排除来源于刘某与白某某的STR分型。

上列证据经当庭举证、量证,查明失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白某某违犯妇女意志,采纳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因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案发现场遗留带有白某某相关斑迹的卫生纸、饮料瓶、枕巾等相关物证,但无法证明白某某在案发现场合遗留的斑迹是什么时间所留、和谁所留、如何所留,且白某某对强奸被害人那一事实始末不予供述,原审公诉机关供给的证据不克不及互相印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实的证明尺度,不克不及得出系白某某做案的独一结论。原判认定白某某犯强奸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敷,原公诉机关指控的功名不克不及成立。经本院审讯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上诉人白某某无功。

本判决为末审讯决。

审讯长 杨****

审讯员 刘 *

审讯员 张****

二〇二〇年蒲月八日

书记员 王***

附:相关法令条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初陈说后,审讯长颁布发表休庭,合议庭停止评断,按照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令规定,别离做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敷,不克不及认定被告人有功的,应当做出证据不敷、指控的立功不克不及成立的无功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平第一审讯决的上诉、抗诉案件,颠末审理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别离处置: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晰或者证据不敷的,能够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定撤销原判,发还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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