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首倡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走过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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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晓平

1916年,孙中山在一次演讲中初次谈到设立“公安局”,承担差人、公共卫生办理等市政本能机能。1921年,其哲嗣孙科出任广州市政厅长,在市政厅下面设立“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是中国第一个公安局,起义路200号之一原广州市公安局原址(现广州起义纪念馆)也能够说是整个公安系统的起源地。

孙中山首倡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走过百年

位于广州起义路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原址(现广州起义纪念馆)。

*孙中山首倡“公安局”

戊戌变法期间,黄遵宪在湖南创设“捍卫局”,为近代差人轨制之权舆。1900年庚子事情后,清政府在北京设工巡总局,掌管差人事务,随后天津创设巡警总局,清廷又设立巡警部,各省遍及成立巡警道。民国初立,京师及各省巡警系统改为差人厅,自此“差人”一词非常普及。1916年,孙中山别开生面,提出将差人、公共卫生等市政功用划归“公安局”办理。

1916年7月19日,《申报》登载《纪孙中山之政见演说会(续)》报导。孙中山在演说中,非常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克利夫兰的处所自治轨制:“一为县议会,人民举议员二十六人行使其立法权,而该城之七十万人共守之;一为县长亦由民选举,按照议会所定之法令,以收配六局:执法局,掌依法捕人及提起公诉等事;公事局,综理庶务;公益局,掌处所公益之以利益收入为目标者,如道路、教育、收养、病院等是;财务局,掌出入一切;公安局,掌差人、卫生等项;公用局,则掌处所公业之有利益收入者,如电车、电灯、煤气、自来水公司等是。”那应该是我国领袖人物第一次在公共场所提出“公安局”那个机构名称。

据1916年度《克利夫兰商会年报》记载,克利夫兰市确实设立了一个新部分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可译为“公共平安局”,同时录用了一个Director(可译为“局长”)。1915年夏,市议会通过一个条例,把公共卫生部分从公益局(Department of Public Welfare)划给“公共平安局”办理。那段论述,跟孙中山演讲内容完全吻合,也即那个局掌管差人事务与公安卫生。能够说,孙中山提出“公安局”那个名称,其来源之一是美国克利夫兰市。

革命功臣黄兴也参与了那个演说会,并对孙中山的观点表达了一些差别定见,认为“我国自治组织最完整”“以上六局则皆我所固有”,“乡团、保甲、水龙会等即公安也”。黄兴从中国传统动身,认为类似美国克利夫兰的处所自治轨制,我国早已有之。黄兴偏重从中国传统中罗致经历,而孙中山则比力重视进修别人之长。至1921年孙科初创广州市公安局,既希望进修先辈经历,也吸收一些中国传统,只是其时政坛风云幻化,较难沉着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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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局”到“公安会”

“公安局”一词很快就被广州市民完全承受,有两个重要铺垫,一是晚清期间在广东村落地域遍及设立的“公局”,二是民国初年非常活泼的“粤商维持公安会”。

据中山大学邱捷传授的研究,晚清广州、肇庆两府存在着许多“公局”,由州县官受权设立,由乡绅负责,次要职责是维持治安,施行防卫、缉捕使命,必然水平上含有“策动群寡”配合维持社会次序的意味。公局轨制施行已久,广州人耳熟能详。

1912岁首年月呈现了名气很大的“粤商维持公安会”。公安会的前身,是1907年慈悲家陈惠普、李戒欺倡议成立的粤商自治会。自治会在反对英国攫夺西江逮捕权的爱国运动中成立,发动广州商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与慈悲事业,曾在“二辰丸”事务中,指导近代中国第一次抵抗日货活动。

1911年武昌起义发作后,粤商自治会坚定赞成共和,对广东和平光复阐扬了重要感化。那一年岁尾,鉴于光复初期社会次序比力紊乱,粤商自治会改为“粤商维持公安会”,其次要目标是“联合阖省商情,维持处所公安,催促同群自治,筹拓公家饷源,灵通官民隔膜,拔擢商民权力”,颁布发表“本会责任重在维持公安,亟当筹集侵占才能,如倡办商团及救伤讲习所之类”。1912年1月,粤商维持公安会兴办了粤省商团,团长为岑伯著。在维护商民权益过程中,商团军身穿礼服荷枪实弹巡查,可以避免军阀的胡做非为,在商民中的威信日增,参与商团军的商民越来越多,到1913年9月,到达600多人,1916年炎天到达10个团。(李穗梅主编《帅府文物话辛亥》第89页)粤商维持公安会积极参与处所公益活动,调整社会争端,经常见报,“公安”两个字在广东业已非常普及,读起来也非常顺口,为“公安局”的正式出场铺平了道路。

有学者提到,1914年已呈现“阳江公安局”如许的名称,是不是比广州要早?那种理解有点望文生义。清末民初,局、所、馆、会等字眼用法大致不异,有时能够互换。1878年,香港华人绅商倡议成立“保良局”,救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非行政机关,而是民间性量的慈悲机构。1886年邝其照兴办的《广报》社,最后叫广报馆,被张之洞改称广报局,其实不表白那个“局”具有行政机关性量。1914年的“阳江公安局”,应看做是与粤商维持公安会性量一致、由绅商组织的民间团体。

*孙科首设“公安局”

孙中山首倡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走过百年

曾经担任过广州市长的孙中山之子孙科。

实正把“局”字付与政府曲属行政机关性量的是孙中山、孙科父子,在孙中山首倡之后,孙科加以施行,“局”字起头具有排他性量,非行政机关逐步制止利用那个字眼。

清代以致民国初年,广东省城(广州府城)由南海、番禺两县分治,东面属番禺县管辖,西面由南海县管辖。大城市由两县分治是延续多年的传统,例如北京城由宛平、大兴两县分治,福州城由闽县、侯官分担。苏州城由长洲、元和、吴县3县分治,愈加“奇葩”。清末新政期间,省城兴办广东巡警总局,民国初年设立广东省会差人厅,办理城厢表里空中治安等事务。1818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公所成立,领受了省会差人厅的权利,孙科也在稍后出任市政公所会办。

1920年陈炯明率领粤军回粤,积极改进市政,委托孙科订定《广州市暂行条例》,于1921年2月15日成立广州市政厅,孙科担任首任市政厅长(广州市长)。此次变革意义严重,划出省城城厢表里空中设立“广州市”,与番禺县、南海县分隔,曲属于省政府,不入县政范畴,是我国行政体系体例的一大变化,广州市由此也成为中国第一个建造市。

广州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及各局局长构成。市政厅下面设立公安、财务、工务、教育、卫生、公用6个局。孙科在晚年回忆录《八十述略》中说:“此中‘公安’与‘公用’二词系我所初创,后来不断沿用未改。”在他草拟的《广州市暂行条例》中,孙科规定“公安局掌理左列事项:一、办理市差人行政;二、编练市消防队;三、编练市民侵占团;四、取缔不规则营业并维持市风气纪;五、其他关于公安事项。”从实务看,公安局掌管治安、户口、交通办理、消防、侦缉、市容办理等事项,公共卫生也曾纳入其职责范畴。孙科在多年后的回忆中忘记了,“公安局”是孙中山首倡,他只是率由旧章罢了。

原广东省会差人厅改组为广州市公安局(1931年后曾改称广东省会公安局),以魏邦平为局长,迁入维新路(今起义路)办公。广州市差人区域共分12个区、18个分区,装备差人4000人,此中2000报酬武拆差人。据广州市政厅公布的数字,1922年署长以下长警,加上差人部分的录事、司事、司书、差遣、伙夫、工人共5076人。(王美怡《近代广州警政沿革》第26-27页)同年 11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暂行县自治条例》,模仿广州自治市政轨制,规定县署由公安、教育、实业、财务、工务、卫生6局构成,在广东各县渐次推行公安轨制。

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跟着北伐的节节推进,为与北洋政府相区别,北伐军收复的城市,大多以广州的市政办理体系体例为蓝本。国民党定都南京后,于1927年6月成立南京出格市公安局。6月23日召开的南京市政联席会议,议决参照广州市公安局章程重行编拟南京出格市公安局章程。(《南京出格市市政公报》第一期)

1927年7月7日,上海出格市市政府成立,以黄郛为市长,效仿广州设立公安局、财务局、工务局、教育局、卫生局、公用局,但按照现实需要增设了地盘局、港务局、公益局、农工商局。在上海市政府成立仪式上,上海总商会代表称:“夫广州市政,系出于国民政府之运营,以革命之精神,改革市政,是以卒有突过外人之成就。黄公(指黄郛)系革命之健者,受政府之重任,必能精心结撰,将上海形成第二之广州……”(《承平导报》第二年第九期)总商会的颂词有些夸大,但其时各地市政办理体系体例效仿“革命策源地”广州,也是实情。7月22日,淞沪差人厅改组为上海出格市公安局。1928年10月,国民政部内政部公布《各级公安局体例纲领》,仿广州自治市政自治轨制,在各地遍及成立了公安局。尔后,在内政部的内部讨论中,恢复“差人局”的呼声垂垂占据优势。1936年7月,国民政府通过《各级差人机关体例纲要》,将各地公安局改回“差人局”。

孙中山首倡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走过百年

1930年代的广州市公安局(广东省会公安局)大门。

*中共继承了孙中山创始的传统

1927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策动了广州起义(其时称“广州暴乱”)。广州市公安局位于广州起义路(原名维新路)200号之一大院内,1927年12月11日凌晨,广州起义发作,起义兵率先攻下公安局,在此成立广州苏维埃政权。

1939年月,为防备日伪、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的渗入,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要求各边区行署设立公安局或捍卫处,各县成立公安局,如斯命名似乎是为了跟国民党的“差人局”做显著区别。1940,中共中央发布了《公安局组织纲要》,规定“公安局是抗日政权维持治安的机关”。194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白全国同一利用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称呼,但稍后即便用“人民差人”指称公安干警,简称“民警”,也利用“公安人员”一词,有时口头上也简称“公安”。

“公安”一词固然在近代日本曾经大量利用,但日本历来没有设立以“公安”定名的行政机关。中国设立以“公安”定名的施行差人本能机能的执法机构,始于1921年孙科创建的广州市公安局,前因则是1916年孙中山借鉴美国克利夫兰的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并加以简化。我国“公安局”那一机构名称,实为孙中山、孙科父子所初创。孙中山父子的考虑,或者是粤军回粤以“粤人治粤”做号召,在摈除了旧桂系之后,需要显示更多亲民形象。此前“粤商维持公安会”既然属于绅商自觉团体,那么,接纳“公安”二字在其时来说显得更有“自治”色彩,也足以一新耳目。

孙中山首倡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走过百年

解放初期广州市公安局大门,仍设在旧市公安局原址。

广州市公安局原址建筑大致仍保留无缺,1956年在大院内设立广州起义史料陈列馆,1961年整个建筑群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1966年,公安局原址所在的维新路改名为“广州起义路”。1987年,广州市公安局原址改为广州起义纪念馆。那一组文物建筑群,可认为是全国公安系统的起源地。

学者陈涌清在《中国近现代 “公安”一词的起源及含义考》一文中国认为,“公安”从冠名民间社会组织到冠名差人机构,表白中国近现代的 “公安”履历了从民治到官民交融过程。中国近现代的 “公安”一词具有必然的自治性,不是地道的官治;中国近现代 “公安”离不开人民参与;中国近现代 “公安”表现了中国古代 “官治”与 “民治”连系的治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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