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的通知布告
税委会通知布告2022年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最不兴旺国度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21年第8号),按照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度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 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结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兴旺国度的 98%税目标进口产物,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此中,98%税目为税委会通知布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附98%税目表
来源:关务小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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