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9日领会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布告决定,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最不兴旺国度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的通知布告》,按照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度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结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兴旺国度的98%税目产物施行零关税。后续我国将继续按照换文停顿,逐渐赐与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兴旺国度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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