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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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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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布告决定,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赐与最不兴旺国度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21年第8号),按照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度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结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兴旺国度的98%税目产物施行零关税。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通知布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最不兴旺国度98%的税目产物,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度和施行时间按照换文停顿另行公布。

我国赐与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鞭策建立开放型世界经济,撑持和帮忙最不兴旺国度加快开展。后续我国将继续按照换文停顿,逐渐赐与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兴旺国度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

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赐与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物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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