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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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布告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结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兴旺国度的98%税目标进口产物,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此中,98%税目为税委会通知布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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