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比外甥更亲,为何盗墓都是舅舅和外甥合伙,而不是父子组合?
前段时间,因为小说《盗墓条记》,《鬼吹灯》等盗墓类题材被改编成为片子,掀起了一股盗墓热潮,看过盗墓片子或是小说的伴侣城市发现,盗墓往往都是隔辈人共同,很少有曲系亲属一路下地的。
盗墓,如许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行过,对此陈梦家曾表达是“山水效灵”、“地不爱宝”,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林曾说“百墓九十九空”。能免于洗劫者,少之又少。早在《吕氏春秋》里就有盗墓的记载,因陵墓“具珠玉玩好财物宝器甚多”,于是“无不抇之墓也”,“大墓无不抇也”。
其实中国汗青上有很多名人就曾干过盗墓的勾当,好比曹操、刘往、武则天、黄巢、孙殿英、郭沫若等等。他们有的是为了陵墓中的玉帛,有的是为了复仇,有的则地道是为了小我兴致。但是大部门常人盗墓,也都是为了墓中的玉帛。
盗墓固然是一项见不得人的工作,但是你也不克不及单干,因为盗墓的求助紧急性太高,一不小心就有生命求助紧急,一小我灭亡率太高,多一小我多一份照应,而为了制止肥水流到外人田,所以都是亲属一路,但很少有父子一路呈现的。
其实以前,盗墓都是家族式企业,都是哥哥带弟弟,父亲带儿子......但是盗墓因为是干的挖人祖坟的勾当,被挠住以后是要砍头的,假设是父亲带着儿子被挠住了,那那家人不就断子绝孙了。
不如一家出来一小我,舅舅带着外甥,如许能够降低风险,如许即便两小我都被挠了,那对那个家族的繁衍没有任何关系,归正人家还能够再生嘛,而像电视剧上面演的,带着伴侣下墓的几乎没有。
因为人心隔肚皮,就算是亲戚看到数不清的玉帛,还有可能心生歹念,干起杀人越货的勾当,更别提没有血缘关系的伴侣了,所以一般盗墓的都是舅舅带着外甥。
那种舅甥组合是更好的,因为古代人十分迷信,舅舅和外甥加到一路就是“有救(舅),能生(甥)”,所以一般下地的都是那两小我,盗墓被挠住以后固然都是死功,但是为了墓中的玉帛,仍是有很多情面愿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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