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阿姨翻拍《甄嬛传》,首先要知识产权合规|天天要闻新京报快评

2个月前 (11-13 10:33)阅读4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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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图:《甄嬛传》鼓吹海报截图。

16位退休阿姨打包组团往横店重拍《甄嬛传》微视频!据介绍,阿姨们身着清宫拆、包子、化装、背台词、摆姿势,与“皇帝”对战。闻名的场景。

阿姨们太沉浸剧了,网友们也在弹幕中感慨“觉得阿姨们好幸福”,也有灵敏网友认为:那会不会构成侵权?那确实是整个项目标弱点,那个严峻的问题必需说清晰。《甄嬛传》的造造人也在承受摘访时表达,他们已经在为视频平台预备素材,并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甄嬛传》改编自吴雪兰(刘六子饰)的小说《《后宫·甄嬛传》》,版权目前回乐视网所有。我国《著做权法》明白庇护影视做品的版权。原则上,未经受权和付款,您不得利用或施行做品。

但是,《著做权法》也明白规定了“合理利用”的破例原则,如对做品停止介绍和评论,在做品中“恰当引用”别人颁发的做品,均属于“合理利用”而非侵权。

《著做权法》第24条还规定“对已颁发的做品停止免费演出,演出不向公家收费,不向演出者付出酬劳,不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做权人答应即可演出,不收酬劳但应说明做品名称,不得影响做品的一般利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做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基于“免费性能”的“合理利用”遭到严厉限造。根据常识产权法专家王倩传授的相关阐明,“免费表演”既不克不及向公家收费,也不克不及向演出者付费。他举例阐明,像驻店歌手一样,即便不向歌手付款,也不向门客收取额外费用,那种演出不是“免费演出”,因为如许的演出在营利性场合是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

假设是一群阿姨自觉组织一部《甄嬛传》微片子,纯属阿姨之间的“自娱自乐”,相当于在年会唱歌、演出影视剧典范片段。单元和学校的内部表示,当然属于“合理利用”的范畴。

而贸易公司组织大妈“参与”《甄嬛传》,确实有盈利的因素。在没有受权的情状下,即便你不靠发行微片子赚钱,而是让你阿姨“参与”来赚钱,《甄嬛传》仍是和《甄嬛传》一路运营,存在侵权风险.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运营方似乎并没有意识到项目标版权问题,以至在摘访中表达“会有后续《情深深雨濛濛》”。未经该剧原做者琼瑶受权,失实侵权。退休的阿姨们玩得高兴,沉浸于戏剧。“自娱自乐”不涉及侵权问题。但是,以那种体例运营的贸易公司已经越过了“合理利用”的边界,可能会面对版权侵权纠纷。期看那个“圆梦”的行业越来越红火,但前提是没有版权问题。

通俗旅客参与典范影视剧“翻拍”,可能成为各影视基地和拍摄团队的运营“蓝海”,前景宽广,但必需合规运营,不克不及碰上红线的常识产权。公司无妨间接向版权方申请受权,或将《甄嬛》从剧本中删往,表演清宫剧。

撰文/柯贤(媒体人)

编纂/许秋英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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