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阿姨翻拍《甄嬛传》,首先需要知识产权合规|新京报快评
▲材料图:《甄嬛传》鼓吹海报截图。
16位退休阿姨包了个剧组,赴横店翻拍《甄嬛传》的微视频火了!据报导,阿姨们穿清宫服饰、绾发髻、上宫妆、背台词、摆身材,和“皇上”飙敌手戏,玩得不亦乐乎,出演了《甄嬛传》中“滴血验亲”等名排场。
阿姨们过足了戏瘾,网友们也在弹幕里慨叹着“觉得阿姨们好幸福”,还有灵敏的网友想到:那么搞会不会构成侵权?那确实问到整个项目标软肋上了,还得把那个严厉问题批注白。《甄嬛传》造造方承受摘访时也表达,已经在预备素材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甄嬛传》改编自吴雪岚(流潋紫)所著小说《后宫·甄嬛传》,目前版权回属于乐视公司。我国《著做权法》明白庇护影视做品的著做权,原则上非经受权,以及付出酬劳是不克不及利用、演出做品的。
不外,《著做权法》也明白规定了“合理利用”的破例原则,好比为介绍、评论某一做品,在做品中“恰当引用”别人已经颁发的做品,那个就算“合理利用”而非侵权。
《著做权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免费演出已经颁发的做品,该演出未向公家收取费用,也未向演出者付出酬劳,且不以营利为目标”,能够不经著做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做品名称,而且不得影响该做品的一般利用,也不能不合理地损害著做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基于“免费演出”的“合理利用”是遭到严厉限造的。根据常识产权法专家王迁传授的相关解读,“免费演出”既不克不及向公家收费,也不克不及向演出者付出酬劳。他举了一个例子阐明,像餐厅里的驻唱歌手,哪怕没有向歌手付出任何费用,也没有向就餐者收取额外费用,但是那种演出不属于“免费演出”,因为营利场合的那种演出就是一种招揽客户的手段。
假设就是一群阿姨自觉组织拍《甄嬛传》的微片子,地道是阿姨之间“自娱自乐”,那就相当于单元年会、学校内部演出傍边,唱了歌曲、演绎了影视剧的典范片段,那当然属于“合理利用”的范畴。
而贸易公司组织阿姨们“参演”《甄嬛传》,确实有营利因素。在没有获得受权的情状下,即便不是靠微片子上映赚钱,但通过让阿姨“参演”《甄嬛传》而营利,仍属于操纵《甄嬛传》运营,此中有侵权风险。
此外,还要看到,运营方似乎还没有意识到项目标著做权问题,以至在摘访中还表达“后续还会拍《 情深深雨濛濛》”。若没得到该剧原做者琼瑶的受权,则属于实打实的侵权。
退休阿姨们老有所乐,过戏瘾,“自娱自乐”其实不涉及侵权问题。但贸易公司以此运营,就越过了“合理利用”的鸿沟,可能面对著做权侵权争议。期看那个“圆梦”财产越做越红火,但前提是不存在著做权问题。
通俗旅客参与“翻拍”典范影视剧,或许能成为各类影视基地和摄造团队的营业“蓝海”,有着宽广的前景,但必需做到合规运营,不克不及碰到常识产权的红线上。该公司无妨间接向版权方申请受权,或者剧本中删除“甄嬛”,就演演清宫戏。
撰稿/克鲜(媒体人)
编纂/徐秋颖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