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状下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问:大众化妆品存案时,什么情状下可免于提交该产物的毒理学试验陈述?有哪些情形除外?
国度药监局政务平台:
根据《化装品注册存案材料治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二)规定,大众化妆品的消费企业已获得所在国(地域)政府主管部分出具的消费量量治理系统相关天分认证,且产物平安风险评估成果可以足够确认产物平安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物的毒理学试验陈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产物声称婴幼儿和儿童利用的;
2.产物利用尚在平安监测中化装品新原料的;
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成果,存案人、境内责任人、消费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有多个消费企业消费的,所有消费企业均已获得所在国(地域)政府主管部分出具的消费量量治理系统相关天分认证的,方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陈述。
(来源:国度药监局;整理:天健华成化装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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