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本没有“极善”的事物,“极善”那一概念是自柏拉图提出理念论后,颠末经院派哲学家如安瑟尔谟、圣托马斯等逐步开展成熟的一个范式,所谓极善是更高实体的最次要属性,因而其实不存在于事物之中(正统概念认为更高实体如天主其实不属于一般事物)。
传统西方哲学并没有提出“极恶”那一范式,而儒学 、道家都不认可极恶的存在;释教中以至认为一切“有情”皆具佛性,以至“一阐提”亦可成佛。因而“极恶”也并不是事物的属性。
正因为“极善”“极恶”都不是事物的属性,因而事物才具有了善恶(此处的善恶用英文good/bad能更好的表达其内涵,因为那里的善恶其实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两种倾向,也因而事物才具有了两面性。
小我概念,仅供参考。
不违背.
举个例子,德法律王法公法西斯有个头子,叫西亩莱.它对犹太人极其凶暴,但对野生动物十分的友好.那时它造定了许多庇护野生动物的法令.至于战后,其它的法西斯法令都拔除了.但那些动物庇护法却被留了下来.
『极善』与『极恶』自己就是事物的两面性
事物岂行两面性,而是无限多面性。极善和极恶只是描述词,缺乏切确定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