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期间,项忠在朝任职期间,勤政敬业,治绩凸起。项忠在广东期间,处理了许多本地亟待处置的案件,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变革办法。在陕西期间,不只体察民情,并且处置政务及时有效,曾屡次被本地居民恳求留任,也可见其政绩卓著,深得民气。
完美轨制,加强防务
(一)完美职官设置
景泰五年(1454)十月,项忠向朝廷上奏《疏改徒犯充本省》,陈说广东地域的驻兵情状,并恳求就近差遣守哨官兵。
成化元年(1465)蒲月,项忠上疏朝廷,恳求设置一专门官员,治理西安地域粮食储蓄事宜。成化五年(1469)二月,“满四事务”平定后,项忠上奏朝廷,恳求增设一名佥事,专职治理固原地域栖身的“土民”。
朝廷增设并调选批示等官七十多名,治理固原卫之事。
成化三年(1467)二月,御史谭庆上疏称靖虏堡地势较广,又处边防关键位置,恳求设总兵一员及摆布参将各一员以加强治理。项忠向朝廷上疏提出,靖虏堡离陕西不远,定见增设一名参将即可。
(二)加强处所防务
除此之外,项忠关于处所防务也提出了许多定见。成化二年(1466)六月,项忠在河套地域处置毛里孩事务,期间朝廷命项忠“整兵理饷”。
项忠与其他官员筹议后,起首决定在陕西地域,并洮州、岷州、河套等处各选精锐马步官军一万员,整点器械杂物,并造造拒马鹿角车做为备用。
其次,拔取骁勇官员管领兵士在各城操练,随旨以做调遣。同时,号令各调边官军俱要从命本处巡抚官员的治理。
最初,共查得三边贮粟三十余万、银七十余两、绢布二十五万,用来帮助军需,以备岁荒。
成化三年(1467)四月,项忠上奏朝廷,恳求在延绥边区再次实行赎功例。此次在延绥地域推行的赎功例,是功犯根据其功行折换粮草,用于边防储蓄,与天顺七年(1463)针对延安地域旱灾而提出的“纳米赎功例”差别。
此“赎功例”因边防缺粮草而定,又因边防储蓄不敷而重设。边境地域常动乱不安,因而项忠请复赎功例,储蓄粮草以备不时之需。
成化五年(1469)二月,在平息“满四事务”之后,针对固原地域的天文形势和重要军事位置,项忠提出在固原增设一卫,并在原有西安废城创建一所的定见。
项忠恳求朝廷将固原千户所升为固原卫,并在此处增设一处千户所。此项定见不只进步了固原地域的军事层级,同时也加强了本地的军事防备才能,使其可以更好抵御外侵。
此外,项忠还奏请朝廷,将韩、庆两王府迁至腹里地域,从而便利边区粮草的运输。陕西地域屯驻军马数量浩瀚,粮草运输极为未便。
陕西地域粮草开销极大,一遇敌情,常赐与不及。项忠此项定见,
胜利缓解了粮草运输未便的问题,包管了戎行的粮草补给。
成化十二年(1476)正月,项忠撰《边关缺军防卫事》一文,阐述边关防务之事。此前,因为邓亨奏称边关缺守军,于是朝廷容许其挪用周边军马,贼情平息后,官军皆回原处。
随后,项忠根据各关隘的天文位置,对遍地的守军及军马构造停止了调整。次要办法如下:
第一,清点偏头关、宁武关的常操及夏班轮操官军数量,少则添兵防备;
第二,清查各卫在册官军中已投奔至其他各卫的兵士,并从中挑选出一千二百名殷实精壮者,分拨偏头关、老营堡、宁武关、土棚堡等处;
第三,要求各关隘加强联络,如遇警情则彼此出兵援助,“偏头关最为紧要,宁武关次之,雁门关又次之,但山水联络,烽火接连,一处有警,相互皆惧”。
第四,召集四川都司所属卫所的屯田杂差与闲暇之人,做为新军停止操练,填补城中防卫空缺。
任人唯贤,裁撤冗员
(一)选举人才
项忠在中心和处所任职期间,曾屡次向朝廷推荐可用之才。
天顺四年(1461)十二月,针对巩昌府官员空缺的情状,项忠选举将同知崔达升任为知府,并向朝廷详列其才。
天顺八年(1464)蒲月,项忠上疏选举徽州知州李佐为汉中府知府,肤施知县王鉴为延安府知府。
除了向朝廷选举可用之才,项忠也会根据官员执政才能的差别,调整官员任地,优化任职构造。成化元年(1465)四月,项忠上奏朝廷《疏请更吏》,恳求改换陕西遍地仕宦。
同年七月,项忠向朝廷选举同州知州钱茂律。钱茂律为官期间,廉谨多惠政,得到本地居民的拥护。
成化元年(1465)九月,项忠上奏朝廷《疏请奖能吏重将权宽武试》,针对陕西地域多年以来将才欠缺、兵士匮乏的问题,提出了三条详细定见。
项忠认为,陕西地域古多名将,并非欠缺有才能之才,而是习武之人难于答策。针对延绥处所工具两千余里,粮仓二十五处,却仅有一人治理的现状。
成化二年(1466)十月,项忠奏请朝廷擢升刘瑄为按察司佥事,分理边防储蓄物资。
尔后,刘瑄即与白侃配合担理重任。成化七年(1471)九月,马文升奏延安府天文位置重要,期看选举一名能胜任知府者任职,项忠选举罗谕。
在向朝廷推荐人才过程中,项忠也曾因为推荐人才失误而上疏自劾。
成化十二年(1477)十一月,守备黄花镇署都批示佥事马麟被弹劾,项忠因本身荐人不妥而上疏自陈。
(二)免除官员
除了向朝廷推荐人才,项忠也经常奏请裁撤冗员,标准任职人员的构成。关于怠慢或在位渎职的官员,项忠也会及时上奏恳求免除。
景泰四年(1453),项忠任广东按察司副使。九月,项忠上奏朝廷,疏论姚麟与干羽二人。
天顺八年(1464)四月,“帝即位,综覆吏治,命各巡抚考所属大小有司,凡老、病、庸、儒、贪、暴者,尽核黜之”。
项忠根据此令,察看辖区内官员的情状,先后裁撤官员八十一名。据《明宪宗实录》载:“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项忠奏黜老、疾、庸、懦官延安府知府王瑾等八十一员。”
同年十月,项忠再次免除一批官员,“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项忠奏黜老、疾、庸、懦贪暴官平凉府同知王圭等四十三员”。
成化二年(1466)二月,北部少数民族领袖毛里孩袭扰延绥地域,项忠前去处置,期间屡次向朝廷劾奏渎职官员。
据《明宪宗实录》载:“乙未,巡抚陕西左副都御史项忠劾奏参议李奎、佥事李玘、胡钦承委督运粮草,接济军饷,而延缓不可,请治以功。从之。”
八月,毛里孩等寡逐步深进内地,权力扩展,项忠在边境防备,但共事官员却推诿推托、不尽心效劳,项忠上奏朝廷恳求处置。
随后,朝廷督令官员积极迎战,关于项忠所奏渎职人员,都暂记其功。成化三年(1467)四月,因为镇守洮、岷等地官员不专心防备,以致关寨城堡被烧,朝廷命项忠究问渎职官员。
成化五年(1469)二月,项忠在陕西地域处置洮州、岷州等处所事务时,向朝廷上奏,陈说父母官员的渎职情状,并恳求究问功责。
成化十三年(1478)蒲月,刘江私窃掌印,项忠上疏弹劾。同年九月,项忠做为兵部尚书,又因荐官渎职而获功。
整顿司法,完美轨制
(一)完美司法轨制
明朝政府对官员实行分司发问,以标准官员治理。京外五品以上官员立功,必需向朝廷请旨,不得私行勾问。
成化年间,六品以下官员若有功,巡按御史可令府官停止发问。针对那种现象,项忠于成化元年(1465)四月上奏《疏申六品以下官发问律》并提出本身的定见。
项忠提出,六品以下官员获功,府官应上报按察司停止发问。同时,还应严督遍地官员各司其职,避免私行勾结。朝廷认为项忠所奏之事契合律令,宜令巡抚、巡按等官员都按此法通行。
(二)加强军造变革
景泰五年(1454)十月,项忠提议成立横查巡检司。巡检司为明朝下层治理组织,次要负责在处所缉捕响马等事务。
巡检司始设于洪武二年(1369),最早是为了治理广西处所居民,而设立在重要关口处,随后增设于各地。
高州做为广工具南的重要区域,常有叛贼出没于此。所以,项忠定见在肇庆府设立横查巡检司,以便利按期巡视,避免流贼再此行劫。
明初,明太祖墨元璋设立“里甲造”,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选丁粮最多的十户设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又分为十甲,每甲十户。一里编成一本文册,按时上报朝廷,做为税收根据。
成化元年(1465)七月,项忠上疏朝廷,对图册及户口、文册等上报的频次提出了调整定见,其定见被朝廷摘纳并施行。
(三)优化监察轨制
关于对处所的巡查,明代推行“巡按御史”轨制,录用御史出巡观察。
据方志远《明代国度权利构造及运行机造》一书,明代“由吏部录用挂衔都察院的巡抚都御史、由司礼监提名次要由御马监宦官充当的镇守中官、由兵部录用由都督府将领充当的总兵官,构成新的省级权利机构,被称为‘三堂’。其后镇守中官陆续收回,总兵地位日渐下降,巡抚都御史成为一省更高军政领袖。
与此同时,都察院派出的巡按监察御史也成为一省更高的监察官员”。据巡视处所间隔北京的远近,明代御史出巡的时间少则一年三年,多则五年八年,项忠认为在此轨制下,御史在外时间过长,随便“玩易弊主”。
成化二年(1466)四月,项忠上奏朝廷《疏议任巡抚》,定见三年改换一次巡按御史。经兵部尚书王复与吏部尚书王翱等筹议,认为御史巡边担任调兵、御寇、赈饥、抚慰兵民等多重边防重务,假设改为三年改换一批御史,恐怕不克不及熟知一方蔽患,也无法及时掌握遍地意向,所以项忠此定见很难实行。
谢谢赏识,存眷我,领会更多超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