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宗室内乱徒耗国力案例数不胜数,宋太宗长子赵元佐焚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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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魏晋至隋唐五代,宗室内乱耗国力以致亡国的汗青教训不乏其人。

赵宋王朝为惩此弊,在赐与宗室高爵厚禄的同时,长期间内不让其掌握实权,即所谓“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优之以爵禄,而不择以事权”。

宋仁宗时,名臣富弼曾慨叹:“宗室不教、不试、不消,微弱之甚,未有如本朝者也。”

宋神宗熙宁以后虽容许部门宗室参与科举,但也只要少数凭此途进仕,大都仍未担任现实官职。

不只登科名额有限,且朝廷仍在轨制和看念上对其担任实职予以限造。

南宋吕祖谦更是盛赞:“若夫祖宗则可谓盛美,虽有同气至亲,列之高爵,置之重位,而未尝任之以事也。”

南宋朝廷居于江南一隅,士人逃思北宋祖宗开国立造,不免触景生情、有所强调美化,但其言大致契合两宋现实情状。

然而,政治权利的限造其实不能阻遏其政治特权的实现,好比宋代宗室在法令上殊于通俗士庶,并由此产生了专门性的宗室法令。

而在司法审讯中,通俗官员因无权间接处置宗室,也使得一些恶性宗室案件的审讯磨难重重且难以施行。

出格在南宋,宗室人数浩瀚又散落各地,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负面影响愈加严峻,官员动辄就因秉公处置宗室立功而招致宗亲嫉恨、诽谤和威胁。

但是,宗室所有特权的适用及其合理性,都以拥护皇权为前提,若其进犯皇帝权势巨子、皇位传承、皇室威严时,特权往往也会失效。宋代宗室立功绝少处以死刑,故对宗室而言,除名无疑是赐死之外最严厉的判罚手段。

赵元佐是宋太宗长子,“少聪警,貌类太宗,帝钟爱之”。本是宋太宗有意培育提拔的抱负接班人,后却又被贬为庶人。

此事是北宋政坛中极为重要的事务,从古到今的史家对背后的复杂原因颇有争论。不外,若要论元佐被废的间接原因,无疑是雍熙二年(985)颤动京师的“焚宫案”。

按理来说,曾为皇太子的赵元佐不应有纵火焚宫那般残暴过激的行为。要讨论此案的来龙往脉,还得从其叔父赵廷美贬死房州一事说起:

涪王廷美既得功,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经时不朝请。

承平兴国七年(982),秦王赵廷美被贬逐为涪陵县公、房州安设,元佐晓得后曾上表为叔父申述。

雍熙元年(984),廷美死于房州,年仅三十八。叔父死讯突然传来后,元佐哀思至极,以致呈现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经常做出一些荒唐、残暴之事,以至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损害身边的随从。宋太宗对此非常担忧和生气,却又迫不得已。

雍熙二年(985),其病情突然有所缓和,宋太宗兴奋之余特降德音恩赦全国。

几天后的重阳节,宋太宗像往年一样召诸王宴射宫苑,念及元佐身体刚有好转,担忧其旧疾爆发,便未通知其赴宴。

成果到了晚上,戏剧性的一幕发作了:

至暮,陈王元祐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遂发奋,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

元佐之前所犯固然恶劣,但仅在朝堂、宫廷等小范畴内为人所知,况且帝王家事,臣僚也不敢随意干预干与。

但此次“纵火焚宫”的通宵大火搞得京师满城风雨,几乎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其情节和影响不论是在其时仍是如今,都极其恶劣,且难以掩饰,甚者能够十恶“谋大逆”中损坏皇家建筑论之。

诸王百官虽也多方劝解营救,但事已至此,若不严加处置,不只言论难以平息,以至国度法度也将荡然无存。

固然我们无法测度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帝王心术,但人父盛怒之下竟于人子说出“父子之情,于此绝矣”的哀思之语,可见宋太宗心里不只失看透顶,也是阵阵绞痛。

但做为一名成熟的政治家和统治者,仍是在阵痛之下抉择“大义灭亲”,命令将元佐逮捕问功、废为庶人。

可是,抛开皇帝的政治身份,仅从常人角度而言,事实是最中意的长子,父子之情血浓于水,加之宗室陈王元祐率子弟驰驱营救,外廷宰相宋琪等率百官上表乞留。

念及亲亲之恩和多方“压力”,宋太宗又特旨将其召还,安设于睦亲宅,派人严加监护,不得与外界沟通。

关于元佐能否发疯和被废原因,宋代就已有争议,如宋人苏辙即指出:

楚王元佐,太宗之长子,将立为嗣,坚辞不愿,欲立太祖之子,由此遂废,故其时认为狂,而实非狂也。

在其看来,元佐被废的实在原因并不是发疯,而是期看宋太宗传位于太祖之子。然而,元佐被废时,宋太祖二子德昭、德芳均已不在世。

也许元佐曾有那方面的设法,但从时间逻辑上而言,不该是其此刻被废为庶人的间接原因。宋敏求曾说:“廷美之贬,元佐请其功,由是失爱。”

但是,“失爱”至多也只能阐明其不为宋太宗所喜和相信,顶多不让其当接班人,其实不至于贬为庶人。

笔者认为:不管元佐发疯与否,促使其贬为庶人的间接原因仍然是事态严峻、影响恶劣的“纵火焚宫案”。

不外,宋太祖最末为让元佐秉承大统,应与其“欲立太祖之子”或“申救廷美”的言行举行密切相关。

苏辙和宋敏求的言论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元佐本有时机染指更高权利,但其本人似乎无意皇位之争。

宋实宗至宋仁宗朝,元佐不只恢复了宗室属籍,还先后复(逃)封楚王、齐王、潞王、魏王;历拜太傅、太尉、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左金吾卫上将军、天策上将军、兴元牧、雍州牧、江陵牧、河中牧、凤翔牧等;享“养疾不朝”、“生日赐以宝带”、“赐剑履上殿”、“诏书不名”等特权和礼遇;六十二岁薨,陪葬宋太宗永熙陵。

按元佐染疾后所犯诸事,如是常人,即便免于死刑,恐怕也要身陷囹圄。但其后半生却能尽享荣华富贵,究其原因,大致有二。

一、得益于皇长子的特殊身份和对皇位的不争。事实上,假设没有宋太宗的谕旨,即便此次纵火事务,恐怕也无人能、也无人勇于将其绳之以法。

宋太宗嘴上说着“国度典宪,我不敢私”,却也只是将其废为庶人;而对皇位不眷恋的事实,则为其恢复高爵厚禄、安享富贵、寿末正寝埋下了伏笔。

二、皇权政治体系体例决定了赵宋宗室与通俗士庶之间存在着难以覆灭的鸿沟,“法律王法公法”与“家法”一定存在抵触。

身处宋代权利金字塔的赵氏宗族,其特权一定超出于常法之上,只是范畴大小的问题。

诚然,历朝历代宗室特权的存在是一个为各人默认的既定事实,北宋前期君主对宗室犯禁违法之事虽存偏袒,但深谙驭人之术的统治者一般都不会将其特权晾晒于稠人广众之下。

如端拱元年(988)开封尹许王元僖遭御史弹劾被鞫,但其认为本身是“天子儿”,怎可随意被审讯。

于是义正词严地往恳求宋太宗“愿赐宽宥”,本认为父亲会动用皇帝权势巨子平息事务,不意宋太宗却说:“此朝廷仪造,孰敢违之!朕如有过,臣下尚加纠擿,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

最初元僖被“论罚如式”,不外详细若何赏罚不得而知。事实上,被御史纠劾一事并未影响史乘对元僖“姿貌雄毅,沉静寡言,尹京五年,政事无失”的好评。

能够说,宋太宗借助“情稳定法”的政治术语,运用成熟干练的政治手腕,既稳妥、面子地处置了“元佐焚宫案”,也因而赢得文人士医生的拥护和欢心,固然宋仁宗后来也曾坦言“太宗似好名者”,但其所表示出的精湛帝王心术和政治艺术确实值得后继者好勤学习。

事实上,宋代不只有一套与士庶差别宗室法,并且官员在审理宗室案件时,也时常连结网开一面的默契。

但宋徽宗对此似乎其实不称心,非要以御笔手诏的形式,让宗室特权那个既定事实流露无遗、全国皆知,并毫不掩饰的要将其置于法令之上,不只要在事实上、还要在轨制上“恪意遵承,立为永法”,完全超出于士庶法典之上。

那种唯恐全国不知、唯恐全国士庶不会离心离德的行为,无疑将宋太祖“生长富贵,当念惜福”忧心之语抛诸脑后。

无疑与宋代士医生群体所标榜的“与士医生治全国”的美妙愿景各走各路,也几会影响宋代士庶阶层对赵宋政权向心力和认同感。

究其动机,无非是想为“祖宗之裔”攫取更多的既得法外利益和法令特权,但“器满则溢,人满则丧”,不达时宜的愿看毕竟只是邯郸之梦。

靖康二年(1127),手诏发布的第十载,金兵攻下汴京(今河南开封),徽钦二帝与诸多宗亲、妃嫔和朝臣被押往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北宋宣告消亡。

金兵进侵虽是压垮北宋王朝的最初一颗稻草,但“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北宋晚期御笔手诏不经三省而下的政治体系体例与政治文化,确实与宋代士医生所逃求的“治国莫先于公”、“全国之法当与全国共之”的政治抱负渐行渐远,冥冥之中似乎也明示了其鼎祚衰亡的命运。

而更具挖苦意味的是,成为金人俘虏的宋徽宗本人,也曾被金人予以羞耻性的“除名”,即金天会五年(1127),金太宗完颜晟下诏“降宋二帝为庶人”,后又赐赉其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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