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法律文件引用格式?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论文中引用法律怎么办?
如果你的论文中有引用部分法律可以这样处理:
1.一般在论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相对来说不会很多,即使在经过查重系统审核的时候,也可以在规定的重复范围之内。
2.如果引用的法律条文太多,已经超过了查重的规定标准,那么你可以直接将条文省去,直接引用某法律某条所规定的内容代替,避免过高的重复率。
论文引用司法解释的脚注怎么写?
引用法条是否需要加脚注要视情况而定。 引用法条是否需要加脚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论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纲要、条例等,已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则没有必要用脚注;另一种是如果没有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则必须要加用脚注。 但是为了书写规范,也为了把观点和这些内容更好地区别,一般情况下,引用法条无论是否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也都会用脚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