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规章制度有那些_?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中心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要自觉爱护中心公共物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放学后自觉随带队老师回到午托中心,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上学、放学路上不准奔跑,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六条:不准私带零食在本中心午托场所吃,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第七条:不准触摸午托中心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以免触电。
第八条:有事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处理。
第九条:用餐前必须洗手,清洗碗筷。再排队领取,盛饭次序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有问题举手等待老师处理,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并将碗筷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一条:午休时间必须卧床休息,不准讲话、喧闹或做别的事情,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二条:午休结束后按照学校上课时间提前20分钟离开午托部,统一列队有生活老师统一送往学校。
第十三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举手询问辅导老师,做完作业的同学不得在教室逗留,至休息室安静的等待家长。家长没来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中心自行回家
第十四条:周末或假期按照中心老师规定的时间到中心进行作业辅导,不得早到、迟到,作业做完必须由家长接方能离开。
第十五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六条:中午用餐过后,按照值日表由当日值日生打扫卫生。
第十七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中心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