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业包含哪些方面?
网络内容产业是指网络文化内容的创造、生产和商业化,它包括网络文化商品和网络文化服务。
要界定网络内容产业,就不得不提到与之关系密切的数字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充分发展与应用而兴起的。网络游戏、电脑动画、互联网视频音乐下载、电子图书馆和“数字学习”等,都属于典型的数字内容产业。
在《2004台湾数字内容产业白皮书》中,数字内容产业被定义为“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并加以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其中,又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八个大类,分别是:
(1)内容软件:制作、管理、组织与传递数字内容的相关软件、工具或平台;
(2)数字影音:数字化拍摄、传送、播放的数字影视及音频内容,包括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音乐等;
(3)电脑动画:运用计算机生成或协助制作的影像,广泛应用于娱乐与工商用途;
(4)数字游戏:以信息平台提供声光娱乐,包括网络游戏、手机游戏、PC单机游戏、电视游戏和掌机游戏等;
(5)网络服务:提供网络内容、连线、储存、传递、播放等相关服务,包括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及通讯/网络增值服务等;
(6)移动内容:运用移动通讯网络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的信息、数据及服务;
(7)数字出版典藏:包括数字出版、数字典藏、电子数据库等;
(8)数字学习:将学习内容数字化后,以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的学习活动,包括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课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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