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有主管部分的领受单元,由领受单元向上级主管部分(县、处级单元)提出申请,主管部分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去原档案保管单元打点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办事中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分的领受单元,可间接登岸苏州市人才办事中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事后,由单元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
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元打点档案转移等手续。
网上申报入口:
[无网上办事平台申请账号的,笔据位介绍信及单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办事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征询打点。
2、审 核:
由领受单元将申报所需质料,报送至市人才办事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4、互换:
审核通事后,由市人才办事中心签发《互换人员情况注销表》,户口已登记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打点户口迁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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