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是公司雇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对外由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对外承担补偿责任后,能够依公司的内部规定,对你逃偿;
3、关于公司内部对你的逃偿,假设两边事先有约定,则依约定施行;假设两边无约定,则平等协商来决定;
4、前述的,是法令规定的对外的情形。
对内则依公司的治理规定,依你所述的详细情形,不知你在公司能否签有详细的合同,以及合同上你的工种(或工做范畴)是什么?公司让你外购,那自己能否违背了你与公司的约定。假设没有违背,公司能够指定或暂时指定你处置某项你胜任的工做。你频频强调的你没有驾驶员工资,与你翻车之间没有间接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不是有工资你就要全赔,没工资你就能够少赔;或者说有工资就不该该翻车,没工资就能够翻车了。如许的推理或理由是不成立的。
假设公司违背了合同约定,强迫你外购,那公司应当承担必然的责任,你能够据此要求公司承担必然的责任。
本案还有一点:你说的变乱自己,对其的定性,你说的是不测,那个结论是谁做出的?假设是你本身,那没有根据,那只是你的观点罢了。假设有交警部分或保险公司的结论,你能够据此,并根据前述的能否有约定的情状,跟公司停止平等协商。
在此事上,依法你与公司是平等的主体,但事实上,你与公司协商时,你是处在弱势的,你能够强调二点:1、外购是公司强迫的,你自己其实不情愿,特殊是工做时间是凌晨,你并未享受特殊的岗位津贴或加班工资;(权力义务对等原则)2、变乱是客看原因形成的,是一路不测变乱,你已经尽到了需要的重视义务。
至于有无驾驶员工资(一般工资),那一点就不要强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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