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景区客流量控制的主体?
景区是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此项规定确立景区是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景区接待游客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在其收费处、入口处、网站等公布最大承载量,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景区应当按照《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制定并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预案,采取有效的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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