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妾造为中国古代的婚配轨制。古代须眉在娶得一妻之后,能够别的纳妾,只要财力答应,数量不限。而法令也撑持纳妾权,假设老婆干预丈夫纳妾,则犯了“七出”(受法令撑持的丈夫休妻的七种理由)之功。即便是公主下嫁,也无权干预驸马纳妾的夫权。就与丈夫的关系而言,妻与妾固然都与丈夫具有性关系之实,但其性量完全差别。
妻乃明媒正娶过门;而妾在名义上只是丈夫花钱买来的,过门仪式简单许多,而且还可再卖出。古代须眉如因重功而获灭族,其妻家族要遭灭族,而妾的家族根本不受连累,由此也可见丈夫与妾并不是严厉意义上的夫妻。别的,妻妾之间有严厉的主从之分,妾在权利与地位上远低于妻,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妻的奴仆的性量。
而且那种主从关系还延续到后代身上,妻、妾所生子有嫡、庶之分,在地位与财富的继续权力上,妾所生的庶子也远低于妻所生的嫡子。中国的那种一妻多妾造最早起源于先秦期间的媵妾轨制。其时的诸侯医生娶妻时,女方往往以侄娣(妻侄和妻妹)随嫁,随嫁的侄娣便称为“媵”。
媵也是男方合法夫妻,与妻大致相当,其地位差别于后来的妾。别的,其时也已存在妾,其只类似于一种奴仆。秦汉之后,媵、妾逐步不分。唐宋之后,媵逐步消逝,一妻多妾造正式构成。在古代,一妻多妾造相当普及,即便贫民,也往往要纳一个妾。关于贵族来说,则妾的数量越多越觉得有体面。
总体而言,一妻多妾造乃古代男权社会的产品,是一种畸形而不公允的婚姻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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