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是什么意思?
全域旅游是指在必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
全域旅游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在全域旅游中,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
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必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无恙、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光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无恙、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无恙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程 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讲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来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