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球旅游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2日,四川省全球旅游认定管理办法发布,以下内容为: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示范区,是指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一体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整体营销的县级行政区划,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经文化和旅游厅认可的发展经验的区域。
- 第三条:示范区以旅游发展全球化、旅游供给质量化、旅游治理标准化、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聚焦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统筹推进,突出创造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驱动力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升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 第四条:创建、验收、认定、管理示范区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进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 第十条:市(州)文化旅游局审核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计划,确保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任务分工明确、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指导。
- 第十一条验收采用《国家全球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总分1200分。通过省级全球旅游示范区验收的最低分为900分(含)。
- 第12条:文化旅游厅根据创建工作的发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且自评超过900分(含)的;并且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点,或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者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或者国家4A级旅游景点超过2个;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超过2个;或者有4A旅游景点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或者有4A旅游景点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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