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业态调整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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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森林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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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业态调整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奖励)

景区业态调整扶持政策

1、根据三年期和不同的经营面积,上述支持行业的从业单位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经营用房得到支持:

(1)沿街(路)一楼的经营面积 80 平方米以内,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计算。 40 人民币/平方米,第二年按月计算 30 人民币/平方米,第三年按月计算 20 租金补贴每平方米元。

(2)沿街(路)一楼的经营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含),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计算。 50 人民币/平方米,第二年按月计算 40 人民币/平方米,第三年按月计算 30 租金补贴每平方米元。

三是房屋业主自行投资经营的,租金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租金补贴原则上针对沿街(路)店面;由于经营场所短缺,确需使用单间建筑二楼一定面积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5)符合条件的新业态 2021 元旦前正式对外经营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2、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突出主题特色,新投入的装修和经营设备达到了突出主题特色。 500 如果超过1万元,将根据运营前一次性投入的资金金额进行。 补贴10%,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3、核心景区新投资建设或改造的民宿,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被评为浙江省白金、金宿、银宿(国家五星、四星、三星)。 2 此外,分别对应荣誉级别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和 3 在民宿旅游产品营销组合中,万元核心景区景点门票。

4、鼓励文化旅游一体化,丰富景区文化旅游产品供应和文化氛围。

(1)鼓励在核心景区建设旅游文化创意园区(街道)。如果文化创意街区获得省、温州市荣誉,将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经认定,在文化产业园(街道)区落户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文化旅游企业和实体店,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月经营用房(不含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 20 每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为 1 年份,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鼓励开发文化旅游互动体验产品,融合民俗、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元素,投入运营,产生经济效益。经认定,每个项目的投资额在投资运营前达到。 200 万元,按投资金额计算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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