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标的公司未按约定取得摘矿许可证等情状未及时信披,鞍重股份及董事长等收监管函
深交所10月17日下发关于对鞍重股份、公司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董事会秘书周继伟的监管函。
公司10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通知布告》展现,2021年8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股权收买意向协议的停顿暨联系关系交易通知布告》称,拟向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强强投资”)购置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物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且强强投资许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获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更新后的《摘矿答应证》。
经查,鼎兴矿业未能根据上述约按时间获得更新后的《摘矿答应证》;公司未及时就该情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状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眷函回复的通知布告》中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以及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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