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能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向阳区看京北路 16 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召开,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体例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总法令参谋范丽婷密斯出席会议,副总裁、候选董事墨兵先生、副总裁隋同波先生、副总裁兼财政总监汪源密斯、副总裁何小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状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状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张玲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契合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办事、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契合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次
1、 公司2022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