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不是华为的董事长。为什么他有权在华为否决一票?
任正非成立于1987年,至今已有34年的历史。
任正非作为华为的创始人和图腾,目前不担任华为董事长,甚至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否决权。
董事长不一定是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
在我们的印象中,董事长似乎是公司的核心人物,公司的一切都由他决定。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实践中,董事长通常由大股东担任,但《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大股东必须担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属于全体股东,董事长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权利在董事会职责范围内。
总之,董事长可能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是经股东和董事会同意后外聘的,只是一个职位。
就华为而言,2018年之前,孙亚芳长期担任华为董事长。后来,孙亚芳辞职,梁华接任华为董事长,任正非担任华为总裁、赵明路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任有一票否决权?
我们先来看看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由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任正非0.75%的两名股东、工会委员会持有99.25%的股份。工会持有的99.25%的股份实际上是为员工持有的,而华为基本上是“全民持股”。
任正非只持有0.75%的股份,从近两年的持股比例来看,一直有减持的迹象。比如之前的持股比例是1.4%、1.01%,现在持股比例不到1%,但还是没有失去一票否决权。为什么?
我们必须谈谈公司的两种形式:
公司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股份公司,另一种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
具体而言,有限公司在上市前(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需要重组为股份制公司,这是制度上的强制性要求;虽然华为很有名,但它不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发展不依赖于一级市场融资,而是依赖于自身利润和内部融资。
总之,华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前提。
再来说说“同股同权”的问题:
我们固有的想法是,谁持有更多的股份,谁就有很大的话语权。例如,如果一个股东持有20%的股份,他的投票权将是20%;如果一个股东有50%甚至66.7%的股份,他将牢牢控制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这种认识本身没有错,但只针对“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在这一列: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华为作为一家“有限公司”,只要公司章程有规定,就可以拥有相同的股份和不同的权利。例如,可以规定“任正非持有0.75%的股份,享有99.25%的表决权,工会持有99.25%的股份,0.75%的表决权”。
这就是有限公司的优势。即使他只持有非常小的股份,他的投票权仍然可以最大化。这就是任正非虽然持股不多,但不会失去华为控制权的根源。即使他不担任董事长或法人,即使他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他也不会受到限制。
写在最后:
事实上,即使员工持有高达99.25%的股份,本质上也属于虚拟受限股。与任正非持有的0.75%股份相同,他们都有分红的权利。区别在于投票权有限。
这种股权结构的设置,或者说“同一股份、不同权利”的最大优势,不仅将员工与公司联系在一起,还引导员工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业绩和股息,避免权力竞争,避免华为在股权竞争中落后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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