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还没用就过期了,可以要求退款吗?
购物卡过期无效吗?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购物卡过期不作废的法律问题。
有时我们会发现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在抽屉里发一张购物卡,然后检查它是否过期。如果你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很有可能你会帮助超市实现数亿的小目标。
那么购物卡过期了,真的浪费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购物卡可以过期,但购物卡里的钱不会过期。你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购物卡规定,他应该是经营者的单方面行为,这种行为是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格式条款统一印在卡上。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单方面规定对消费者不利,不得以格式合同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责任。
因此,在购物卡上打印的有效期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他应该认为这是无效的。由于本条款无效,相应的约束力将消失。无约束力后是继续购物还是退款?
超市有两种选择,如果到期了,你不给货,那就退货,你不退款就给货,否则,超市就会有不当得利。
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呢?《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利益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这里的不当利益是超市过期而不退还的预付款。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顾客,即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卡时,准备购物,所以这笔钱当时是有法律依据的。然而,当你的超市明确不购物时,我存钱的法律依据是没有目的的。既然我没有这个要求,也没有给我们货物的协议,但是超市已经取得了我给对方的预付款,那么这笔钱是非常标准的不当得利,超市应返还,这是购物卡过期但不作废的法律依据。
以此类推,我们在春节期间发放的海鲜优惠券、书籍优惠券、月饼、体育年卡、美容年卡和餐饮消费卡也将过期。那么,这种情况和购物卡一样吗?我认为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因为购物卡是超市为了提前收款而发行的,超市不会对过期的卡造成损失,所以他不应该打折。
然而,月饼券和海鲜券是不同的。如果没有正常收到,作为一名运营商,他应该及时处理这批货物,这将造成成本和损失。因此,如果你的优惠券过期,应该退还的钱不应该按面值退还,但不应该一分钱也不退还。原因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扩大,不能让损失扩大,因此应用于我们的海鲜优惠券,如果不及时,海鲜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毕竟,消费者违反承诺,因为海鲜有及时性,但除处理费外,余值应返还。这个损失到底有多少?我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